标本管理和使用规则
1、资深的植物分类学家,可以进入标本库自行查阅标本。
2、非专业人士查阅标本,应由标本管理员提取标本,在管理人员的协助下进行,完毕后与管理人员一起整理归位。
3、新入学或未经培训的研究生,在经过管理人员培训之后,方可进入标本馆查阅标本和开展研究工作。
4、标本上的原标签不得有任何涂改和撕毁,若有不同观点或发现误差可另贴标签,新标签必须注明日期及鉴定人。
5、本单位研究人员,因绘图或其他需要,可以将标本借出,由楼层管理人员登记备案。
6、凡是利用本馆标本产生的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引证本馆所藏标本时,请注明“PE”代号,并将相应的出版物送本标本馆一份存档。
7、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对本馆标本进行大规模的数据录入和拍照。
8、标本馆的有关图书、各种档案资料和仪器设备均不外借,仅供在馆内使用。
9、未经消毒的标本严禁带入库内,严禁吸烟和携带食物及一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入库。
10、公休日和假期期间,标本馆闭馆,如特别需求在此期间进馆查阅标本,须与标本馆馆长联系并办理有关手续,确保安全。
注:长期入馆查阅标本人员可申请办理门卡,需馆长同意。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植物标本馆 201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