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馆安全守则 
为确保标本馆安全,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1. 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携带食品入馆。
2. 严禁使用电炉等有暴露火苗的仪器设备,做到人走断电;注意防水防漏;注意门窗安全。
3. 注意保护消防警报系统和消防仪器设备,不得变动标本馆内各方位消防器材的位置,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4. 标本入库前必须将标本交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消毒,严禁未经消毒的植物材料进馆。
5. 馆藏标本一旦发现虫情或其它情况(如:霉变等),须立即报告。
查阅标本细则 
为了妥善保存和保护标本,有利于标本的使用和管理,请来宾在标本馆工作期间,认真阅读“入馆须知”,并自觉遵守以下细则:
1. 保持标本平端平放,不得折叠、反扣(如:像读书一样翻阅)或相互拖刮。不得将书本、重物或手肘部压放在标本上。不得将标本长期暴露放置在阳光照射的地方,冬季不得将标本放在暖气设施上,以避免标本变形或变质。除定名标签上可写必要的注解外,标本台纸上不得书写任何标记;不得将前人写的鉴定标签撕掉,新的鉴定标签必须写明鉴定人和鉴定日期,并贴在标本台纸上。
2. 标本查阅完毕后应按原位放回标本柜内或通知管理人员处理。标本馆标本仅限馆内查阅,若需借出使用,须由研究者单位向标本馆负责人发借阅函,获准后才能办理借阅手续。具体流程可参考“标本借阅归还制度”。
3. 使用标本馆标本发表论著者,文中应注明参考“PE”标本,并寄赠标本馆一份论文抽印本存档。
4. 一旦发现虫情、受潮、脱落或残缺过重的标本,请立即通知标本馆管理人员处理。
5. 不得随意解剖标本,确因鉴定需要, 必须将解剖后的花、果和种子的各部分粘附纸上,置入碎片小包内。
6. 不得随意采取和带走标本上的叶、花、果实等,如确实研究需要,请参照“标本取样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标本借阅制度 
一、标本借阅
1. 标本借出
(1) 标本馆借出标本只对单位和机构,不对个人。借阅标本应以借阅者所在的研究机构或所在标本馆的正式信函为依据,由负责人或馆长审核并签字。信函内容应包括研究者的姓名、所在机构、研究目的;植物名称、地理范围或采集人姓名及采集年代;使用期限。
(2) 标本馆内部人员通常只在标本库房内查阅标本,不办理借出手续。若有特殊要求(如绘图等)需要借阅标本时,首先向标本馆提出借阅标本的清单,由相关楼层标本管理员抽取标本,注明标本学名、产地、采集人/号、标本类别、份数等信息,写明借期,经借阅人和课题组长签名后交综合服务部办理标本借出业务。
(3) 外单位人员向标本馆借阅标本时,其所在单位和机构需先向标本馆提出借阅标本的清单,并出具借阅申请函,再由相关楼层标本管理员抽取标本,注明标本学名、产地、采集人/号、标本类别、份数等信息,写明借期,由综合服务部将标本和正式借阅函一同交寄借阅人单位,并请借阅方收到标本后将正式借据填好、加盖公章后寄回标本馆。借阅者应对借阅标本以定名签等形式反馈研究结果。
(4) 每次借阅标本的总量不得超过 100 份,模式标本只能借与从事分类修订和专科专属研究的分类学家。
(5) 标本借阅以六个月为期限,必须按时归还。若须延长,应另行以正式信函通知标本馆相关负责人,以征得同意;延长期不得超过一次共十二个月。同一借阅者上次借用标本未归还之前,不得再次借阅标本。
(6) 借阅者必须保证标本的防虫、防潮、防霉变和完整性,不得涂改或撕毁原有的定名标签,不得在标本上取样,更不得将标本转借。违反此条规则者,将通报借阅者的所在机构,拒绝再次向其借出标本。
(7) 借阅者所在单位和机构有义务保障借阅标本的安全,若有损坏和丢失,将影响该单位今后的借阅。
(8) 本标本馆有对借出的标本随时索回的权利。
2. 标本借入
(1) 标本馆内部研究人员从其他单位借阅标本,须征得本课题组或本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再经标本馆负责人认可并出具正式信函后,由本标本馆向相关的单位借取。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首先由借阅人向综合服务部提供需要借阅标本的类群、产地、采集人/号、标本类别、借期等信息,通过标本馆向对方单位发函,提出借阅标本的申请。
标本借入后,首先交由综合服务部进行造册登记,并通知借用人。标本经消毒后,由借用人领取标本,置于标本库房内保管和查阅研究。一般情况下不能将借入标本提取出标本库房,若要提取出库房,则参照标本借出办法进行管理。
(2) 标本借入后必须按规则保存和使用,按期归还。若需延长,需按相应的规则征得对方同意,并通过标本馆办理延长手续。
(3) 借阅他馆的标本,除了遵守标本馆的规则外,还要遵守和满足对方的规则或特殊要求。如果对方对归还的标本提出申诉,都将视为对标本馆声誉的损害。标本馆将对有关人员通报批评,令其消除影响。
二、标本归还
1. 借出标本被归还
(1) 从标本馆借出的标本被外单位归还时,首先由综合服务部进行标本数量、质量的清点和检查,若发现问题(如缺少份数、标本破损等),则及时写信通知对方。
(2) 标本清点和进行登记后,作消毒处理,最后才能交楼层管理员入库保存。
2. 归还借入标本
(1) 归还借用外单位的标本时,必须交由综合服务部处理,检查标本数量和质量后将标本寄出,并向对方发寄标本归还函和空白回执。
(2) 对方收到标本后,应填好回执,寄回我馆。综合服务部根据回执情况进行登记。
(3) 标本馆内部人员离所时(如:学生毕业、职工外调或退休等),须到综合服务部办理借阅标本归还手续。
三、借阅延期
借期到时,若标本还没归还,要向借方或借阅人发催还通知,或办理延期借阅手续。延期借阅通常只办理一次。借出或借入标本的函件须由综合服务部进行造册分类登记。
标本赠送、交换制度 
1. 标本交换是丰富馆藏,扩大收藏范围并获取资源的重要途径,所有标本交换应根据等量互惠的原则进行,必须通过标本馆并经标本馆相关负责人核定后方可进行。
2.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需经由标本馆,并以标本馆的名义赠送或交换植物标本到国外任何机构,须提交标本赠送或交换申请以及相应的植物标本名录,说明赠送或交换缘由,同时将副号标本留我馆保存备案。
3. 课题组在进行项目研究、合作考察或通过其他途径所获得的标本均属国家财产,应归入标本馆保藏。
4. 任何个人不得以标本馆名义出售或交换标本。
5. 下列标本不得进行赠送或交换:
(1) 主模式标本;
(2) 数量低于10号的同种副模式标本;
(3) 国内珍稀濒危植物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标本。
植物标本(装订)接收要求 
1. 石松类和蕨类植物标本须有孢子囊群;裸子植物标本须有孢子叶球或球果;被子植物标本须有花或果实。
2. 标本须保持干燥、平整、无霉变,带根茎标本要去掉泥土,保持标本整洁。
3. 标本规格尺寸一般应在 30 厘米×20 厘米左右,最大不能超过资源库台纸 41 厘米×30 厘米小型植株标本应多株作为一份装订。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标本,需由采集者或送标本人将标本处理合格后方能接收装订制作。
4. 每份标本均应附野外采集记录标签,标签字号不小于5号;若是手写标签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不接受圆珠笔或复写纸标签。
5. 大型标本装订,需分段装订在多份台纸上,统一用曲别针集中归类。
6. 模式标本装订制作,需附发表文章文献资料。
7. 同一个采集号若有多份标本,原则上只装订 2 份,其余作为副号标本用于馆际交换。
8. 项目或课题组如有特殊装订制作需求,需提前向管理人员说明,避免由于标本装订制作对项目或课题研究造成损失。
9. 对于标本烘烤过度造成标本严重脱落或破碎的标本原则上不接受装订制作,如有特殊需求,需经资源库相关负责人批准。